發布日期:2026-03-13 11:10:59 點擊次數:    
2026年1月26日,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生態環境局、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印發《杭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支持政策》(杭綜法〔2026〕7號),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落地建設,促進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推廣應用。
文件明確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企業、再生產品研發單位、再生產品生產企業、再生產品工程應用單位申請補助的支持條件、金額和申請審批流程。
文件要求,新建、擴建資源化利用設施的,按照項目建安工程費用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最高10%予以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通過技術提升改造成為資源化利用設施的,按照設備購置費用最高10%予以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研發建筑垃圾再生新產品被省建設廳新增列入《參考目錄》的,按照每類再生產品種類一次性獎勵10萬元。政府性資金建設項目優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各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明確的可使用部位中使用相應再生產品比例應達到100%;鼓勵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按照達到比例部位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采購金額最高20%予以補助,每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100萬元。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摻入生產原料數量達到標準要求的,按照同比上一年度每新增利用1噸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補助5元,單個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50萬元。